护士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等)拟聘用 等 名同志为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违反《护士条例》和 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2),不在护理岗位工作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执行护士业务的;
(5),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有不正当职业行为等其他影响护理工作进行的;
聘用人员名单: 聘用单位: 拟聘用期限:
特此证明。如有作假证明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护士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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