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等)拟聘用等名同志为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违反《护士条例》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不在护理岗位工作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执业护士业务的;
(5)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有不正当职业行为等其他影响护理工作进行的;
聘用人员名单:
聘用单位:
拟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特此证明。如有作假证明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护士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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