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安全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保证证照齐全,无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手续失效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保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无超层、越界等非正规方法采煤和空顶作业行为。
3.保证通风系统可靠,不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保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不违规作业。
5.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不开采防隔水煤柱。 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无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违章指挥。
8.保证井下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9.保证做到矿井图纸与井下实际相符,严格按照核定的采掘工作面组织作业。
10.保证做到安全生产诚信,不隐瞒安全生产真实情况,不逃避监管,严格执行上级安全监管指令。
1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复印件在井口检身房公示。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煤矿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