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 江 县 红 缨 幼 儿 园
师 德 师 风 学习活 动 记 录
时间:2013年年9月9日
活动方式:集中开会、学习
地点:五楼会议室出 席 人:全体教职员工主 持 人:韩冷
记 录 人:贾凤英
学习内容: 活动主题:公布学习《红缨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执行标准》
文明语言
原则: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1、接待来宾:
主动询问——您好,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吗?需要帮忙吗?
被动受问——哦,抱歉,这个我还不太清楚,我可以帮你问一下。
2、打电话:
打电话——先问好,然后做自我介绍,接下来再说事。如:“喂,您好! 我是X班的XX老
师,你是某某的妈妈吗,是这样的„„”
接电话——先问好,然后做自我介绍,接下来再询问。如:“喂,您好!红缨幼儿园X班
XX老师,请问你找谁?有什么事么?”
放电话——等对方放下电话,然后再挂机。
嫩 江 县 红 缨 幼 儿 园
师 德 师 风 学习活 动 记 录
时间:2013年年10 月8 日
活动方式:自 学
地点:自寻地点
出 席 人:全体教职员工主 持 人:韩冷记 录 人:全体教师学习内容: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活动主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容摘要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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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德 师 风 学习活 动 记 录
活动主题:学习《中华》时间:2013年年9月9日活动方式:
地点:
出 席 人: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学习内容:集中开会、学习五楼会议室全体教职员工韩冷贾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