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市区街楼单元室的房产(住宅)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但不仅限于以上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总价:人民币346,0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陆仟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购房定金/首付款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首付款,即人民币201000.00元(大写:贰 拾万壹仟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140000.00元整(大写: 壹 拾 肆 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银行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直接付给甲方。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各自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两 次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购房款(不含定金/预付款)人民币 201000.00 元(大写贰拾万 壹 仟元整)。
(2)剩余房款人民币140000.00 元整(大写:壹 拾 肆 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银行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直接付给甲方。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款 201000.00 元之日起15 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后 15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产的配套价格,此房产附带的配套及所有权转移后不得拆除。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至收到全部房款后 15 日内空出房屋并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甲方交付房屋之前,应结清水电、煤气、物业、有限电视、通讯等一切费用,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过户等手续。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前交付全部购房款。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15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15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及银行按揭贷款,经乙方通知甲方30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应在合同规定之日迁出户口,甲方逾期迁户的,按日向乙方承担价款 0.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5、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按日向乙方承担价款 0.1 %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价款 0.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款规定主张违约金。
7、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产权人或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阿城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申请贷款银行一份。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签章:签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