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管理、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与应聘岗位的符合程序及稳定性。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部门经理及试用期内的员工应熟知,其他员工要了解。
三、职责
1、试用期员工的主管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引导及各项培训、考核。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试用期员工各项培训、考核、转正、等工作。
四、内容
1、试用期管理规定: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入职申请表》的同时,约定试用期。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商定试用期的期限。
2、试用期离职:(1)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督促所属部门在二天内加注意见后上交至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2)员工在试用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将其辞退。(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试用期累计请假达7天、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或违反国家法律的、不能胜任工作)(3)试用不合格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在期满前一天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3、试用期考核:(1)部门主管依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试用期员工的具体工作,于新员工入职后制定入职引导期培养计划,并实施。培养计划是针对相应岗位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技术、标准、流程、制度、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新员工提出的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2)员工试用期考核内容:考期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基本素质和发展的潜力。(3)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德不良或工作能力欠缺、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4)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转正管理规定:(1)员工在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将《员工转正申请审请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2)填写完毕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与欲转正的试用期员工进行谈话。(3)考核通过者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审批后的《员工转正申请表》人事备案保存。
5、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1)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的员工,其薪资自转正之日起调整(2)员工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由经理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6、各类申请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综合管理部。
五、考核合格员工: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水平依据双方的协议商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六、考核未合格员工:
末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如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岗位,如其他岗位不缺人可给予辞退。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