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会赞助合同
甲方: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学生会 乙方:悦容金熙职业造型彩妆
为了更好开展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的忘年会,我校团委特批准学生会作为甲方与贵单位拟定此赞助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就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忘年会的赞助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忘年会:
2、赞助内容:忘年会系列活动经费支出;
3、活动时间:2016年12月27日
(二)赞助费用及回报
1、商家赞助:费用为人民币
(¥
.00元)。
2、商家享有权利:
(1)本单位在学校开展的正规活动可得到学院各方面支持;
(2)贵单位可在12月27日当天于甲方学校校逸夫楼三楼报告厅门外进行贵单位的宣传,学校给予相应的人力及场地等支持。(具体相应事宜届时面议);
(三)项目合作进度
1、甲方: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学生会
(1)甲方作为活动主办单位,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在2016年12月27日前完
成。乙方作为系列活动的赞助单位,主要负责提供本次忘年会经费;
(2)甲方提供乙方以后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宣传、场地等方面的资源,提供乙方相应支持;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
2、乙方:
(1)乙方有权利了解甲方活动开展的进度和情况,甲方须如实反馈各种情况;
(2)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派负责人参加“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忘年会”系列活动,给予监督和协助系列活动;
(四)费用支出方式
赞助费的支付,经双方商定,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一天内将费用支付给甲方
(五)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7日,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根据实际需要续签合同;
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再做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
4、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5、本协议共二份,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甲方: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学生会
乙方:悦容金熙职业造型彩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