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的善后处理制度
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因公、因病死亡后,应组织做好善后工作。为妥善处理职工死亡后丧葬工作,对原《职工死亡的善后处理制度》做如下修订:
一、丧事主办和抚恤
1.在职职工死亡:由医院工会及职工生前所在科室主办。
2.离退休职工死亡,由离退休管理办公室及退休前所在科室主办。 3.主办单位的主要任务: 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协助通知不在身边的家属;
组织遗体告别会或追悼会的有关事宜; 通知家属办理善后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讣告发布及生平简介的撰写
1.在职职工逝世后,在医院内发布讣告。讣告由院办起草,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参加工作和入党时间以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逝世、最终年龄、葬礼时间、乘车地点等。
2.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死亡,生平简介统一由组织人事科撰写,并充分征求去世者家属意见进行修改。
三、遗体告别会
1.正处长级干部遗体告别会由学校校级领导或医院院级正职领导做生平简介。
2.副处长级别干部或三级(含三级)以上正高职称职工,遗体告别会由医院院级正职或副职领导做生平简介。
3.正高级职称,遗体告别会由医院副职领导做生平简介。
4.副高级职称及正科级以上干部,按专业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领导做生平简介,其他专业由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科室领导做生平简介。
5.其余职称的职工死亡后,遗体告别会由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科室领导做生平简介。
四、召开遗体告别会的,医院后勤管理部应配合做好车辆的安排。
五、治丧规格、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相冲突的内容,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二附院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职工死亡后的善后处理制度.8(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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