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向教职代会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战线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到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学校重大事项向教职代会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重要的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勤工俭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
2、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奖惩办法。
3、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4、教师晋级、晋职、评先等。
二、报告程序和方式
1、召开领导班子会,确定向教职工代表会报告的内容。
2、将报告的议题及事项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召开教职工代表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所定议题及事项,向教职代会作报告;教职工代表队报告的内容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学校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并就采纳与否向代表作出负责任的说明。
三、报告时间
学校校长每学期向教职代会作1—7次报告;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学校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向教职代会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的依据之一,与工作目标责任制结账。
《学校重大事项向教职代会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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