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广播台外联合同书
为了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和加强广播台与师生的互动,我们为此开展了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广播台开放周大型活动,我们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广播台作为乙方与贵公司甲方拟定此赞助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广播台开放周大型活动的赞助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福建省浓妆淡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广播台
一、甲方权责
1、甲方为广播台开放周大型活动的冠名合作商。
2、甲方拥有我校广播台《点歌小站》节目的独家冠名权。
3、甲方提供乙方赞助费用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4、甲方提供3到5次的化妆课程作为广播台开放周大型活动的奖品。
5、对此次活动宣传享有知情权。
二、乙方权责
1、在活动期间,乙方有义务在校园内以发传单、贴海报(传单、海报上注明冠名合作商为甲方)来协助甲方进行宣传。
2、在5月28日到6月30日(即这学期剩余的时间),乙方有义务在《点歌小站》播出甲方的冠名广告。
3、在6月3日和6月6日,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化妆课程提供人员和场地(场地在教室,具体待定)。
4、乙方有权支配2000元(贰仟元)的赞助费。
5、在活动期间,广播台全体成员全力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宣传。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活动经费人民币 2000元(贰仟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支付日期及金额:2012年5月26日 金额:贰仟圆整。
四、违约条款
在活动期间由于甲方行为对本合约条款造成实质性违反,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支
付活动中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于乙方行为对本合同条款造成实质性违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拒绝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五、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本次协议不能执行,经双方同意本协议终止。
2、因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校方规定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协议终止。
3、因不可抗力终止协议,甲方需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赞助费用,双方因筹备本次活动产生的费用各自负责,互补追究。
六、协议终止
本协议遇到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有权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对方及相关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附则
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期限从2012年5月26日起到2012年7月1日止
3、本协议共两张,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