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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背景故事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2: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背景故事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原名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21日改现名,其分别在深圳和香港两地上市,所谓A+H股,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000921,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0921.HK。

科龙电器案故事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8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上海学术讲坛质疑并揭露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长顾雏军相关财务造假事件开始,其后,科龙电器案一直为投资者、监管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热点频仍、纷纷扬汤,新闻连连: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被指造假,上海严律师自荐做公司独立董事,顾雏军被提起公诉而判刑,海信集团入主科龙,维权律师组织声势浩大的“维权团”,诉讼科龙电器的进程一折三波即从中止立案到开庭审理到和解结案。

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公司,正式对科龙电器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宣布中国证监会因其违反证券法,作出证监罚字(200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帐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认定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据此,对科龙电器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各处以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罚款。

由此,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回相关的损失。科龙电器案可诉被告包括(不限于此):科龙电器公司;顾雏军、刘从梦等原董事、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失职的原监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进行审计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等。

2006年4月9日,来自全国22个省市的65位律师共同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发表了《行动宣言》,为各位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7月22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通过了《科龙案无锡会议共识》,维权团推选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为召集人。11月25日,在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6上海金融法论坛——金融侵权问题研讨会”上,专门专题讨论了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的会计、审计责任问题”。

2006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科龙电器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已有深圳、上海的两位律师代理科龙电器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不久,有关案件为该院所受理。但其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延长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期限的通知》,故广州中院宣布因故暂缓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2007年4月4日,广州中院通知有关代理律师,恢复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同日,“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也

向各位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发出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受理科龙电器证券民事赔偿案后致科龙电器投资者的声明函》。

同期,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被逮捕并被提起刑事诉讼,2006年11月初,顾雏军刑案在佛山中院开庭,顾雏军当庭认为其虚假陈述是因德勤逼迫所致。次日,德勤对顾雏军的表述发表了一个否定性声明。后来,顾雏军之后的科龙电器新任领导班子,也委托毕马威公司对德勤的审计报告进行再审查,结论是存在四大问

题。可是,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对此均未表态,也未公布过对德勤的调查结论。

经过一年半左右时间的审理,佛山中院于2008年1月30日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被判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同案另外8名被告亦均领刑。顾雏军的有期徒刑期限的幅度尚在意料之中,刑事罚金相对讲是比较高的,在我的记忆中,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刑事诉讼案的罚金一般都有限,这次,顾雏军案的刑事罚金可属比较高的。

一审判决后,顾雏军等人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又经过一年多的审理,2009年4月9日,广东高院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终审结果,顾雏军旋即向最高院申诉,并表示,无力支付法院判决应交付的罚金。顾雏军,这样一位风云一时的企业家,竟以这种悲剧方式告别企业生涯而落幕。

而在2006-2007年间,海信集团入主科龙电器并成为第一大股东,顾雏军所持科龙电器股权亦转让给海信,科龙电器也由此进入崭新的海信科龙时代。

2007年中,我把我所代理的大部分案件送到了广州中院立了案,鉴于德勤一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在起诉时我没有德勤列为共同被告,主要想法是等待行政处罚将来出台后再追加,但这一追加一直没有机会产生。立案后,还有过一段小插曲,2007年9月初,我接到广州中院法官来电,称科龙电器向法院提出要求追加顾雏军、刘从梦等四名自然人为该案被告,向我征询意见是否同意,我表示拒绝,我认为,科龙电器要求追加,只是想延缓开庭时间而已。我的考虑是:其一,追加顾雏军、刘从梦等,会降低法院的审判效率,使审理周期更长,其中三名自然人仍被押在佛山看守所,故送达过程会比较繁琐;其二,顾雏军已不持有的科龙电器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顾雏军虽无在法律程序上的限制,也是原告在民事诉讼权利,但在今后的执行上缺少实际意义;其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或者应当追加被告的范围是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而不是像顾雏军这样的责任人。

2008年10月30日,科龙电器案第一批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为廖照文等4名股东分别诉科龙电器、德勤、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四案,共计诉请19.36万元,原告律师为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

在庭审中,科龙电器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以2005年5月9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认为应以2004年8月11日郎咸平发表《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一文之日,且原告诉请中没有考虑系统风险,夸大了科龙电器方面,主要责任在德勤。科龙电器最后表示:“对上述案件中的诉讼请求表示理解,各项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本公司愿在法律框架内以最大诚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科龙电器当时的这一立场,为以后的全面和解奠定了基础。

因顾雏军无法出庭,其代理人直接向法庭要求中止审理该案,并认为顾雏军无过错。其他三名科龙电器前董事也同样表示,自己不应责。其中,严友松的代理人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以2006年7月4日即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之日。

而德勤则认为,自己已尽职,并大量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工作底稿来证明,认为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时,既没有与科龙电器前管理层进行过串通,也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并且遵守了职业的守则,不存在过失,认为“科龙电器报表中的虚假成分,为前管理层精心舞弊的结果,德勤未能发现,并非德勤的责任,任何技术都有其局限性。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免责条款,德勤已经尽职,符合免责条款中的规定。”同时,德勤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05年8月3日即媒体公布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调查结果之日。

在庭审的大部分时间里,发生了奇特的一幕,作为被告的德勤,始终是原告和其他被告一致攻击的对象。

科龙事件研究

第一部分:事件概述

2005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年报报出6000万巨亏。10天后,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05年8月1日,科龙董事长顾雏军等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6年4月,海信6.8亿入主科龙。一时间,这个曾占据中国白电产业半壁江山的企业就这样结束了辉煌。我们不禁问,科龙到底怎么了?

第二部分:事件过程回放

谈到科龙,就要从顾雏军和他的格林柯尔系开始。

顾雏军第一次出现在公开的报道中,应该是1989年1月6日。这一天,首都两份大报同时推出一条特大新闻:30岁的能源工程师顾雏军发明了“顾氏热力循环系统”--目前世界上“所有制冷、空调、热泵及热流体循环中最佳的热力循环系统”。国内制冷学界的大部分专家对此投了反对票,这场辩论一直持续到1996年,最终导致了国内制冷学界与顾氏长达10年之久的对立。

1997年顾雏军创办格林柯尔公司,随后几年公司发展成为“仅次于杜邦和帝国化工的全球第三大制冷剂制造商(公司宣传资料语)”;2000年7月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其纯利在2001年中期已达1.5亿港币。

2001年底,格林柯尔击败通用电器、松下以及惠而浦等公司,以3.48亿元购得科龙20.6%的股权实现入主控制。2002年对科龙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民营化重组改造,使公司迅速摆脱困境,当年扭亏为盈。2003年,科龙冰箱销量重回国内第一,空调销量稳居三甲,年出口量翻番增长。此后,顾雏军的格林柯尔系又收购了美菱电器等一系列的白电制造商,拥有5个家电品牌(科龙、容声、华宝、康拜恩、美菱),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市值已近百亿元。

在这之后,顾雏军又开始进军客车制造业。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间,收购了亚星客车以及襄轴股份,以此为基础试图收购英国客车制造商TransBus(五月花)。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干扰,收购最终流产。

2004年8月17日,香港学者郎咸平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认为顾雏军席卷国家财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话音刚落,顾雏军以个人名义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郎咸平诽谤。自此,“郎顾之争”愈演愈烈。

此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第三部分:分析失败原因(从公司的角度来分析,突出公司的专业性)

科龙为什么跨了,个中原因众说纷纭。但从风险角度来分析,整个格林柯尔系面对了如下一些风险:

第一, 投资的战略失误。

在冰箱大王理想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盲目进军汽车业,显得操之过急。

第二, 对国外市场认识不足。

收购五月花的失败体现了公司对于国外的政策和民众的影响估计不足。

第三, 处理失败不够果断。

收购五月花失败之后,本应及时从汽车行业抽身,将资金补回科龙,继而完善和巩固他的“白电”霸主地位。

第四, 与银行的关系。

科龙与银行的关系一直很紧张。因此当科龙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时候,没有银行愿意给他贷款。

第五, 对国内舆论影响考虑不足。

顾雏军似乎从来不去正面面对媒体的质疑,这对于公司的发展并不是件好事情。而郎咸平的文章则将所有人推向了“倒顾”的一方。而也是舆论的压力,资金链即将断裂的科龙找不到任何一个来源来帮助他渡过难关。

第四部分:事件带来的影响或给予国企/行业的经验教训

战略与风险匹配。企业在制定战略的时候要充分分析与其相对应的风险,看起来越宏伟的战略所面临的风险可能越大,因此,战略制定时应更多地考虑到战略失败后可能遭受到的最大的损失是什么,而不是成功后的美景。

公司治理结构。科龙与其他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一样,多数情况下都是大股东及其代言人一人说了算,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几乎形同虚设。科龙20多年的历史中,重要战略和人事决策及其成败、直至发生部分违法行为问题,无论好事坏事大股东及其代言人均是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包括多数独立董事、执行董事、高管们都只是挣钱干活的打工者而已。因此建立建全公司治理结构是众多的中国企业面临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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