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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的配备使用、维修保养、成本费用及安全责任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车辆,既包括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也包括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明确由公司直接管控使用的其他单位的车辆。

所有驾驶车辆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具备较为熟练的驾驶技术。

按照“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的原则确定车辆使用的责任人,分派给专人和专职驾驶员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和专职驾驶员为责任人;分派给部门的车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未分派的机动车辆,办公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分派给部门的车辆,责任人应监督实际使用的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和技能、督促其安全驾驶和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专职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燃油费用负责。 车辆的驾驶人对安全行车、遵章守规负责。

第二章

购置和报废

车辆的购置和报废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预算的年度编制和年中调整,提出车辆购置方案(包含购车用途、车型、预算、拟购置品牌等)提交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车辆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由办公室提出报废,并由资产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共同审核通过:

1、购置时间满15年的;

2、购置时间满10年并且单次维修费用超过1.5万元或一年内维修费用超出2万元的;

3、行驶里程超过40万公里的;

4、经修理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或者噪声等国家标准的。

第三章 配备使用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可将车辆分派给专人或部门使用。分派给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配使用。

专职驾驶员的车辆使用由办公室调度,在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

车辆责任人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分派的车辆交还给办公室,对车况交接清楚。

车辆责任人应经常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轮胎、外观等),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适当处置。

分配给专人、专职驾驶员的车辆,不能转借他人使用;分派给部门的车辆也只能在本部门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应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

禁止公车私用,禁止车辆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第四章

车辆停放

原则上,专职驾驶员、部门使用的车辆下班后应该回单位停放在地下车库内。办公室应不定期检查车辆下班后的停放情况,抽查车库出入的电脑记录。

确有需要带车回家停放的,应在确保有适宜的停放场地和停放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车辆责任人可带车回家停放。

如因临时工作需要,须带车在公司以外停放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车辆驾驶人应谨慎选择停放地点,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

车辆加油

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发放油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办公室应建立各车的油耗台账,发现油耗异常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维修。

车辆加油本着“本市、就近”的原则,责任人应当选择正规的加油站。因公出市的车辆,原则上要求事先就近加满油后出发。

第六章

维修保养

车辆责任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单位的确定,由办公室牵头,资产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联合对定点企业的资质、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由办公室负责与定点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不超过2年。

所有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单位维修保养的,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

办公室应事先与定点单位确定车辆保养的项目,车辆责任人应按照车辆行驶情况及时保养,对保养结果签字认可。

车辆维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与定点单位确定维修方案,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决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2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责任人应当对维修情况签字验收,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费用报销时应附车辆维修的清单。

第七章

费用报销

严格用车纪律、严控费用支出,车辆各项费用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月报销。 车辆费用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单车一次2000元以下的费用由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单车一次2000元以上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八章

车辆档案

办公室应对车辆建立档案,记录产权单位、责任人员、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油耗、保险年审情况等,每季度对车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所有车辆除行驶证、保险卡、年检合格证等必须随车携带的外,其余资料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九章

事故及违章

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和保险公司,并视情况报警,严禁隐瞒不报。对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应立即报警并进行人员抢救。

驾驶人应如实向有关单位和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

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派人或安排定点维修单位前往协助处理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驾驶人、办公室应及时与保险公司、维修单位、交警部门、医院等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将事故经过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并存档备查。 由于驾驶人违法违规驾驶造成的赔偿和车辆损失的事故,办公室应将事故情况提交公司办公会议,会议讨论对责任人、驾驶人给予适当的处理。处理包括:承担部分或全部维修费(赔偿费)、通报批评、收回分派车辆等。

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因故意或者严重疏忽造成的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承担。年度罚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驾驶人应承担超出部分。

办公室应注意查询收集车辆的违章情况,及时向责任人反馈。

第十章

附则

本办法由办公室制定并适时修订完善。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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