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中介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株洲弘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因项目建设急需资金,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
同意委托乙方引进的银主作为甲方质押贷款融资方(具体操作由甲方与银主方签订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利平等、有偿服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及有关资料。
二、甲方提供乙方邀请银主方来洽谈签约的有关费用。
三、经乙方中介,甲方与银主见面后,不论甲方用任何第三人的名称或是引进第三人与银主签约的,都视同乙方中介工作完成,甲方应在与银主签约成交后即时支付给乙方中介服务费。
四、甲方按实际引资到位资金总额(指由银主方所提供到位的资金总额,)的%作为咨询中介服务费付给乙方,此
费用支付时间为甲方实际引资到位资金显帐的同时,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介绍成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付或少付中介费,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追索。
六、乙方负责该融资方的资金真实、合法,协助甲方在整个融资活动中的合法利益。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融资中介协议书03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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