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2.5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
融资合同为准)。融资款的年利率不超过19%;
第二条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
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
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
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
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融资款的年利率高于18%(含18%)时,中介费用=融资款总
额×1%;
当融资款的年利率低于18%时,中介费用=融资款总额×
(1%+18%减去融资款年利率的差额);
融资款年利率以最终的融资合同为准。
第四条 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融资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
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
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
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
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
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
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融资合同,甲方将按
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第五条 甲方须在获得首笔融资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
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
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
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
义务履行完毕失效。
第八条 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
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只为甲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中介费用,除此之外的任何事宜,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