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协议书
甲方:县粮食局
乙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乙方于1992年5月受理甲方粮贸大厦白蚁防治工作,面积9000m,当时交付了部分预防费6000元,现该大楼发生白蚁危害,要求乙方进行灭治,甲方因未交清预防费,现再补交预防费1万元,由乙方进行灭治。
二、乙方收取甲方补交1万元预防费后,对该大楼进行白蚁灭治,保防期至2007年5月。
三、白蚁灭治效果由分宜县白蚁防治站负责鉴定。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白蚁防治站一份,金元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2
《白蚁防治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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