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贷款赔还协议
贷款人:任怀平(此笔贷款中的贷款人)夫妇
担保人:(此笔贷款中的担保人)夫妇
从2013年月日在农村商业银行共同贷款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其中使用本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任怀平使用本金伍拾万元整。双方确认无误,到期各自归还所用资金本息。任何一方不得造成不良纪律,以免影响对方再贷障碍达成以下协议:
1、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相互沟通还款共识,如有觉得各自有不备,应将自己的房产及有价值物品作为抵押向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倒贷。
2、为了保证健康的还款意识,所以把各自的房产或有价值的东西的所有手续交给对方管理作为信物。(土地证、房权证等相关的有效证件原件)或是有价值的抵押物。
3、对抵押的约定:贷100万元应抵押价值200万元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抵押物。
此协议一式两份,贷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夫妇)
担保人:(夫妇)
2013年月日
《共同贷款赔还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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