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方山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方山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8]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102号文件转发的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搞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县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整治使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县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

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决定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

组 长:王志坚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李秀莲副组长:秦雪峰

成 员:李秀芳

肖卫军胡云珍崔军军薛建国钟 磊杨开成车艳军郭旗红杨泽平秦贵云梁 燕韩海平王林平刘海平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马坊镇副镇长 积翠乡副乡长 麻地会乡人大主席 圪洞镇纪检组长 峪口镇副书记 北武当镇武装部部长 大武镇人大主席 县安监局危化股长 县安监局危化股干事 马坊镇干事 积翠乡干事 麻地会乡干事 圪洞镇干事 峪口镇干事 北武当镇干事 大武镇干事

(二)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王志坚 县安监局局长(兼) 副 主 任:李秀莲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秀芳 县安监局危化股长 车艳军 县安监局危化股干事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全县加油站、制氧厂等,同时检查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整治的重点:

1、重点行业:氧气充装站、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经营环节。

3、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县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县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及全体员工会议并记录在案;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各个场所、各个环节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证照,其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负责 4

人、安全管理人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 5

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是否对压力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要求,对经营、销售、运输、贮存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省安监局《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晋安监危化字[2008]285号)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对相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相关部门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淘汰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 6

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三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7

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许可证,是否监督企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监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的安全措施等。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用“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和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活 8

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排查。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下列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关闭企业名单,并实施 9

关闭:

(1)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3)已经关闭取缔和吊销、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

(4)使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的;

(5)已列入全省焦化产业政策限期关闭名单,逾期未关闭的。

2、对下列企业列入停产整顿企业名单,并责令停产整顿:

(1)证照不全或者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延期换证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和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3、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企 10

业名单,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县政府要将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按上述三类企业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将三类企业的名单在本县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列入关闭名单的逐一实施关闭。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跟踪督办,确保该停的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

联合检查组到各县进行检查时,要和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组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动检查工作组),对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将县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府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 11

作组要进行抽查,查看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关闭,关闭是否达到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名单未真正关闭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项目经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规范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县政府组织关闭;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化工企业,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县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12

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县政府组织关闭。

3、对县专项整治领导组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法定要求的各种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检查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前) 县人民政府成立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县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13

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让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21日—5月15日)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检查表的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全县所有危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月16日—11月15日)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县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11月16——2010年1月15日)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 14

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严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 15

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时,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者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时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所属乡镇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危化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乡镇领导人的责任。对省、市、县联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危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以推动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举报受理电话设在县安监局(0358-6024427)受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的各种举报和投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危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县财政列支,不得向企业摊派。在企业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县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组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方山县危化经营企业(加油站)安全生产现场专项 整治检查表

2.方山县化工企业(焦化行业)安全生产现场专项整

治检查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方山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张甸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再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方山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山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