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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9: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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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0年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住宿与车间、仓库分离、与经营店面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及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或店面。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到2010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31日前)。水北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水北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排查“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将所有排查的场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

对“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水北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整治活动结束后,水北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的隐患等基本情况。要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三级治理机构,形成覆盖城乡、职责明晰的治理工作组织网络,落实“五包干”的工作职责,即:包片、包街、包宅、包店、包厂,通过完善组织网络和规范工作制度,逐级分解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必须督促整改,并报市消防大队。

(二)依法开展整治。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整治要求》(GA703—2007)的规定和《云南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

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办、工商、镇建站、消防等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三合一”场所治理联合执法活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到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暂停产、停业,强制迁出作业人员等到强制措施;对无证生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妨碍执法、私拆封条擅自生产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当前消防

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水北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镇直有关单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 镇人民政府、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普及防火知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四)建立机制。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有人检查、有人督促、有人落实,彻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坚决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附件:云南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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