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的报告
区财政局:
由公民参与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制度即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重要标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对加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普及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名额不得低于现任法官的50%,经基层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考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层层筛选后,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报上级法院备案。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与法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由政府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今年是人民陪审员换届年,经过严格选拔,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市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32名。上一届人民陪审员为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不可否认,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选任、使用、管理、正确履行职责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需要进一步改进。为此,我院准备借助人民陪审员换届之机,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在学习培训、管理使用、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和参审率上取得突破。做好此项工作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以我院每年可由人民陪审员 1
参审的案件3000件为准,按照要求40%的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3000×40%=1200),以参审每起案件需交通、就餐补助50元为标准,既为60000元(1200×50=60000)。本届我们共选聘人民陪审员32人,按照每人每年学习培训费400元计算,需12800元(32×400=12800)。此外,为人民陪审员来院参审置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需20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92800元。这笔拨款如果能够得到财政的专项支持,将为我区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此项经费如能拨付到位,我们将确保专款专用,着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否,请批示!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