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水城县司法局 潘志明
(2014年9月22日)
根据县纪委安排,水城县司法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并认真学习“学思践悟”专栏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系列文章,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撰写了心得体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着力抓好“五个责任”,现将学习体会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
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协调机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此,局党组结合工作职能,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股室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二、认真落实教育责任。
坚持把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廉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自觉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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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和集体决策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认真落实管理责任。
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树立大局意识,从改革、发展、稳定出发,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坚持集体领导、集体研究决策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适时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研究和解决水城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自觉遵守和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优化资源利用,清理公务车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月报和公开制度。
四、认真落实检查考核责任。
一是定期检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参照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标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反对“四风”为抓手,定期对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的“庸懒散慢浮”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根治,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考核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不好的在全局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二是主动迎检。积极主动配合县纪委对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例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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