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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3: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管理细则

(试行)

为做好我院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领导

成员:辅导员

二、参评条件

1.申报者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非师范类大

三、大四的本科生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一级考试以及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专科生要求通过英语三级或以上考试,师范类大

三、大四本科生在要求通过计算机一级、英语四级的基础上,三笔字必须过五级,普通话达到二乙或以上水平。如有特殊贡献及优秀者,可予以特殊考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的贫困证明,同时根据申请的奖学金等级不同要求申请一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20%,申请二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40%,申请三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60%。如有成绩不符合要求,但家庭确实贫困的予以特殊考虑。

4.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有挂科现象,同时要求全学年综合评估成绩必须达到班级的前10%。受到校级或以上通报批评者不享受国家等级奖、助学金。

5.曾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得连续享受三次。

三.评选方法

1.院评审领导小组按比例将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个班级。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将申请表按时交到班长或团支书处,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向院上提交,院上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将结合各班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选拔审核。

3.各班成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1名辅导员、3名班委成员及3名学生代表组成。申请国家助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经过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后,列出初审名单并在班上进行投票,根据分配给每个班的固定名额,将固定人数以及申请的助学金等级上报到院上。

4.本次评审的综合评估成绩,为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和附加成绩相加后的最后得分。(具体算法详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细则2012年9月修订版)

四.特别说明

在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关处分。

五.本条例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2.

3.[点击浏览该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ar][点击浏览该文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ar][点击浏览该文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表.rar]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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