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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1: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准确地反映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结合近期市局到部分县区实地调研情况,现制定以下措施。请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农村住户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住户调查是按照随机等距抽样的原则抽选代表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进行的统计调查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农村家庭收支记账情况的调查,获取农民收入等主要统计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农村住户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农民生活质量、收支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对研究农村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规范数据采集、上报与审核流程

(一)数据采集。农村住户日记账由调查户如实登记,保持记账户账页记录的原始面目;对于少数确实无记账能力的调查户,可由辅助调查员辅助记账,但必须有相应记录。每月记账结束后,记账人员要在最后一页的下方空白处签名。各单位在每月评估报告中,上报本地辅助记账的户名、户码和相应具体情况。辅助调查员要按时上门收账,当面检查调查户记账情况,发现差错现场询问并加以改正,如果上报后审核发现问题,应该通过回访进行核实查证,经记账户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在账本上做好修改记录。各单位要规范每月结账时间,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市农调队说明。

(二)加强审核。各县市区要千方百计提高自身数据处理能力。首先,对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的调查点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对记账笔数少的账本要进行核实。其次,要抓住重点户和重点时期来搞好住户记账工作。重点户是指易发生漏记、混记的收支大户、办厂经商户、外出打工户、几代同堂户、文盲户和经济关系复杂户等。重点时期是指节日前后、记账户家中遇有婚丧嫁娶等大事时期、春播夏种秋收等农事繁忙时期、惠农补贴集中发放时期,这些时期因收支活动增多、繁忙劳累等原因,易发生混记、漏记。对近几年增长较快的各项政策补贴、存款利息等非生产收入要督促登记,防止漏记。以上几种情况必须重点检查,重点辅导。另外,不仅要重视收入、消费、生产投入等关注度较高的数据,也要注意与其他相关指标的逻辑平衡关系,避免数据之间出现不协调或不衔接现象。

(三)评估报告。各县市区在每季数据上报之后两日内上报当季数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将数据汇总后列出各项指定重要指标,着重分析数据同比变化较大的原因,并列出本季数据中所含特异值,分析审核到户。市农调队结合评估报告情况,将当季数据质量审核结果书面下发有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定期访户制度。县市区工作人员每季度到所有调查点入户检查不少于一次,每个季度应去不少于1/3的户进行检查核实,辅助调查员每月访户检查不少于两次。调查队工作人员和辅助调查员每次到点入户访问后,都要填写入户访问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留在调查户家中,登记内容包括访户时间、访户目的以及工作人员和辅助调查员的签名等。

三、强化辅助调查员的管理与培训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塑造一支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辅助调查员队伍。

(一)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农村住户调查每个调查网点要配备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级辅助调查员,负责督导该调查网点调查户的记账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管理工作,如发现不能胜任或不负责任的辅助调查员,要及时更换。

(二)定期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每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对辅助调查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编码问题、易漏记指标等等;应鼓励辅助调查员之间互相交流,介绍优秀调查点的工作经验与工作方法,传阅各调查点原始账本,激励薄弱调查点进步。

(三)适当提高调查补贴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户调查提高农民收入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济统字〔 2010 〕79 号)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村住户类调查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补贴标准。辅助调查员每月不低于60元(不含实物),记账户每月不低于30元(不含实物)。

(四)建立年终评比表彰制度。建立年度优秀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评选表彰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对基层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年终考评工作,评选优秀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坚持依法统计,切实保障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对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统计、依法上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市局将坚持贯彻数据下管一级的制度,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定期对农村住户调查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农村住户调查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高新区统计工作处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市统计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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