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协议
甲方:北京东方信捷竞园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竞园北京图片产业基地内进行电视剧的拍摄,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拍摄的电影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合法剧组,凡影片中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于甲方无关;本剧版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的拍摄与宣传,如造成不良后果有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时,应保护好该场地设施的完好,
如因拍摄需要有所变动,须征得甲方同意,拍摄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保持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拍摄,工完清场。
三、在乙方拍摄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向周围
居民及顾客做好解释工作,配合乙方拍摄。
四、乙方进入甲方场地拍摄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配合甲方园区
的日常工作,尽量做到不影响甲方的利益;甲方同样不得无故干扰和阻挠乙方的拍摄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双方协议解决。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拍摄费元/天,共天,共计人民币(大
写):。拍摄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六、乙方在拍摄期间向甲方交纳停车管理费用 (小型车辆20元/
天; 大型车辆50元/天):小型车辆台,大型车辆共天,号牌予以登记;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车辆号牌为乙方出示停车许可证;停车许可证严格实行一车一证,不允许混用或借用。剧组车俩须按规定停放,严禁占用交通干道。
七、乙方在拍摄前向甲方交纳拍摄押金元(押金金额
为拍摄费的20%),待拍摄完毕,经甲方检查,乙方未对园区设施、环境造成损坏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八、乙方在完成本片制作后须在片尾打上《竞园·北京图片产业基
地》LOGO及鸣谢字样。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东方信捷竞园文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7763536
代表人签字:
乙方:剧组
联系电话: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