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肖像拍摄协议
甲方:圆梦蒙娜丽莎婚纱摄影广场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拍摄人像作品,乙方同意拍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作品为艺术摄影作品。
二、甲方可以以下方式使用作品:甲方影楼的样照、宣传画册、喷绘写真作品、公交广告、甲方网站。
三、甲方承诺不要求乙方拍摄以下形式的作品:服装裸露、与异性拍摄亲密合影,以及可能 对乙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造成损害的作品。
四、甲方如实制作、发布乙方资料(包括:照片、个人资料等),并由乙方监督认可。同时,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个人的隐私权和个人肖像权。
五、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肖像权归被乙方所有。乙方对于在甲方组织的拍摄活动 中,由甲方拍摄的以乙方为模特的摄影作品享有个人肖像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 会员不得将摄影作品用于非法用途。
六、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个人肖像权不受损害 。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圆梦蒙娜丽莎婚纱摄影广场乙方签字:
签定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模特肖像拍摄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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