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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00:1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的建议

摘要:本文结合云南地区现状,分析了云南建筑劳务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建筑劳务市场;自主;制度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yunnan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yunnan building the labor market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strengthens the construction of base construction labor services several suggestions.keywords: construction; building the labor market; independent; system

1云南建筑劳务市场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云南省建筑业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据云南省发改委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到2007年云南累积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836.3487亿元,年均增长13.7%,2008年前三季度,云南省建筑业完成产值559.22亿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长11.9%,建筑业增加值230.87亿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长19.2%,在整个“十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平均为7.6%,在西部省市中,云南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的速度快于其它西部省市,持续保持着支柱产业的地位。目前虽然我省劳务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是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经济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问题有。

1.1观念问题

尽管社会对发展劳务经济取得了初步的共识,但一部分人对进一步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经济仍存在片面认识。他们认为,劳务输出只是权宜之计、短期行为,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农村土地实行责任制后,农民务工务农自主,外出务工是农民自主行为,政府无需引导和组织,也难以服务和管理;部分地方政府因劳务输出所得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直接贡献不明显,担心打工造成土地抛荒,影响当地农业发展等等,由于这些片面的理解,因而对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重视不够,对劳务输出采取消极对待、放任自流的态度,缺乏主动。

1.2制度问题

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最主要根源所在。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城乡居民分隔为两个阶层,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知识、新事物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普遍较低,不能与城市的产业多样化、智能化相适应,使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得不到城市的吸纳和保护,得不到同等的居民待遇和社会保障,影响了农民工的顺利就业。

1.3管理问题

政府在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管理范围过宽、监管机制建设滞后、管理边界模糊、管理资源浪费、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忽视市场机制的准入和调节作用等问题。在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上,至今没有职责明确的专门管理机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也极不清晰,在政策制定上缺乏积极主动管控。由于这

些原因导致我省劳务基地建设、劳务经济的发展与发达省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农民宁愿守在家中过穷日子,也不愿外出打工。 2加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

2.1明确劳务基地建设的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

(1)发展思路: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健全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重点培育,政策倾斜,组织输出,跟踪服务”的发展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根本,着力促进建筑劳务基地率先发展,推动全省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扩大劳务输出,以点带面,全面发展,推动我省建筑劳务经济的发展,使其成为全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引擎。

(2)工作目标:进一步发展壮大劳务基地建设,对已形成劳务输出的地区要有计划地选择条件好的市、县、乡、镇、村开发劳动力资源,横向扩大劳务基地规模,切实抓好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和务工人员的输出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逐年递增,加快建立劳务基地的工作力度,做好调查研究,切实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

2.2 抓好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经济的工作重点

加快我省建筑劳务基地的建立,发展劳务经济。我们认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借鉴发达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回顾总结近年来我省建筑劳务市场建设发展的成绩经验,着力找准工作差距和存在问

题,立足现有发展基础,突出自身优势与特色,研究制订建筑劳务基地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筑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发展建筑劳务基地的领导机构,明确建设、财政、劳动、税务等相关部门及市、县、乡、镇、村政府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劳务基地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切实做好牵头组织、指导服务工作,延伸管理服务触角,建立健全劳务基地基层管理工作平台。要制定和实施“建筑业强州(市)、建筑业强县(区)、建筑业劳务输出基地县”带动战略,对省内像曲靖、玉溪、保山等潜力好的州县,率先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帮助他们做大做强。

(2)要大力改善建筑劳务用工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监管,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大劳资纠纷调解力度,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结合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状况监管,促进施工工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建立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机制,对已输出人员的姓名、从业地点、工种要逐人登记,造册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倾听外出务工人员诉求以及劳务用工单位反馈的意见,及时弥补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维护劳务用工企业和劳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解决子女就学、就医、农忙季节家庭劳力不足等实际问题,竭尽全力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解除后顾之忧。

(3)要强化对市场拓展的组织指导,创建用工信息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劳务用工对接平台,积极做好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劳务基地之间的对接和推介工作,大力增进劳务基地与大型企业集团、工程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建筑劳务协作关系,促进本地优势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建立长期合作、互助双赢的关系。

(4)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舆论宣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政府统计部门联系,用具体详实的数据,全面展示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发展建筑劳务经济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进步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发展建筑劳务经济对促进农民增收、家庭生活状况改善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和支持建筑劳务基地的建立,激励和引导文化素质高、吃苦耐劳、年轻力壮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这对促进云南建筑业的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5)要站在打造建筑劳务滇军,创建滇军劳务品牌的高度,大力开展建筑劳务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促进技能人才的成长。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市场,采取送教下乡、送课上门、名师带徒、工地跟班等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和改进建筑技能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劳务培训鉴定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基地,依托当地劳

动就业培训中心、成人教育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逐渐由低层次的体力型、数量型向高层次的技术型、质量型转变。建立劳务基地的地区除了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支持外,还要积极与当地劳动、农业部门协调,全力争取国家扶贫资金和“阳光工程”培训基金,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性培训,指导性培训授课工作宜选派长期从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或现场技术技能人员担任,并监督相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专门计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用在各类培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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