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1年度乡(镇、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100分)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16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9分)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36分)
4、伤亡事故控制目标(30分)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9分)
二、评分标准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16分)
(1)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行政村设有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有专或兼职安全生产协管人员;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查文件、资料)2分。
(2)乡镇安监管理办公室制度健全完善并上墙,人员到位,分工明确,2分。
(3)确保乡镇安监专项经费2万元以上,2分(其中未配备安监制服扣1分)。
(4)乡镇安监办必须配置1-2间独立办公场所(总面积不少于20㎡),配备电脑、办公桌、档案柜等办公设备,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5)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培训班和跟班学习,3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查记录)
(6)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有记录、有材料,(按县安委会召开会议为依据)2分,每缺一次扣0.2分。
1 (7)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二个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分,每缺一次扣0.2分。(查记录)
(8)年度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每缺一次扣0.5分。2个星期内迟报扣0.25分(查县安委办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9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相应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格局,1分。(查文件、职责牌)
(2)与辖区各单位、企业及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2分,缺签1份,扣0.2分。
(3)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层层落实,2分。(查企业现场)
(4)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村委会目标考核(见村委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分。
(5)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并贯彻执行到位, 2分。(见方案、记录)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36分)
(1)分类建立健全本辖区内企业台账。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在下月1—5号上报县安监局,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进行复查,一企一档,建立检查台帐,(查县局记录及乡镇台帐)6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3分。(查县安办记录)
(3)按照上级统一布署组织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分,少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2 (4)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等材料,3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上市级新闻媒体1篇(1分);上县级安全生产简报2篇(共1分,每缺一次扣0.5分)。
(6)按要求征订安全生产报,(1分)。
(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1分(见方案、图文资料)。 (8)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制定有效监控措施,责任到人,1分。
(9)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学校周边及厂矿企业等制作安全生产标语,按要求制作户外安全生产广告牌的,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5分(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为准)。
(11)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5分(以县农机局考核为准)。 (12)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违法行为,4分。(若存在一家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伤亡事故目标控制(30分)
(1)本辖区范围内,每发生一人次生产安全重伤事故扣10分,以此类推,扣完该项分为止。
(2)本辖区范围内,发生一起一人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9分)
(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实上报,5分。(迟报、漏报、瞒报分别扣3分、4分、5分。)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分。
3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1分。
6、加分项目
(1)接受省、市政府督查组督查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2分; (2)接受省、市安监局督查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1分; (3)超额完成宣传报道的,上国家、省、市、县级刊物每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二百字以内,减半加分)
(3)工作特色鲜明,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每次加2分。
三、考评倒数第2名,且考评得分不低于65分的,实行限期整改。
四、考评倒数第1名,且考评得分不低于65分的,实行黄牌警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一起2人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辖区内学校校园发生因安全隐患造成死亡事故的。 (3)考评得分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
六、考评执行单位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