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金催缴通知书
尊敬的租户 先生:
根据 2014 年 8 月 15 日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您需要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支付清第二年的房屋租金 13000 元整,但至今已超出约定时间3个月。公司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就应诚实守信。故特请你见到通知后尽快与公司联系,在2015年12月5日前支付租金,如果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足额租金,我公司默认您单方违约,公司将依照合同条款收回房屋并加收拖欠租金的利息,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您承担。
特此通知,请予配合!
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该通知书一式两份本人已查看并签收了一份。签收人:
《商铺租金催缴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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