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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代表选举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4: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磁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中共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同意,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9月上旬召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中共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

中共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6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占58.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1.2%;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18.6%;解放军、武警占1.7%。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20.3%。少数民族代表比例高于少数民族党员占全县党员总数的比例。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占50.4%。妇女和少数民族的代表数,是按照最低限数分配的,选举结果一般不能少于这个数。党代会代表要尽量减少与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

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单位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发展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见附件1)。县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县委另行通知。

二、代表条件

中共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当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

1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产生程序

1、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选举单位根据县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代表条件等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县委组织部沟通。电话:2337575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于9月4日晚上10:30前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县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不低于21%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看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是要注重对其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中,还要充分听取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各选举单位 将《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

2 册》及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提名情况的报告一式5份,加盖选举单位(联合选区为牵头单位)党组织公章,连同电子版,于9 月4日晚11:0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办公室)。(初步人选登记表和名册,参照代表登记表和名册表样制作,见附件

5、6。初步人选酝酿提名情况的报告样稿见附件2)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是联合选区的,由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牵头组织召开会议,选区其他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一式5份,加盖选举单位(联合选区为牵头单位)党组织公章,连同电子版,于9月4日晚11:3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办公室)审查批复。(预备人选登记表和名册参照代表登记表和名册表样制作,见附件

5、6。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的报告见附件3)

5、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和批复。县委组织部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征求县纪委、监察局及计生局、信访局的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对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及时进行批复。

6、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选举单位收到县委组织部的批复后,及时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选举单位进行公示。

7、选举产生代表。各选举单位于9月5日上午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呈报选举结果,同时将《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和代表选举产生情况的报告(主要是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一式5份,加盖选举单位(联合选区为牵头单位)党组织公章,连同电子版,于9月5日上午11:0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办公室)。(样稿见附件

4、

5、6)

8、对选举产生的代表审批。县委组织部收到选举单位呈报的选举结果后,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基本符合要求的报县委同意后进行批复。

四、填写材料有关要求

(一)填写登记表注意事项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按召开县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时间(9月)计算。

3、“民族”栏中应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等)。不能用简称(如“汉”、“回”等)。

4、“籍贯”栏中应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4 河北省的市、县(市),可直接写市、县的名称,如“石家庄”、“平山”。其他省区的,要填写省(区)、市或县的名称,如“安徽合肥”、“江苏沛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表示,如“1972.05”。

6、“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7、“学历”栏中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省、区、市委)党校研究生或大学、大专”;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学历要加上“在职”字样。

8、“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学位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学士以下学位不用填写),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9、“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应填写与本人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名称。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填写。

10、“熟悉何种专业技术及有何种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现任职务”栏中填写担任的主要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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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位数表示)。简历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简历中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年段工作简历中加以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省、市、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省、市、县纪委委员,省、市、县人大常委,省、市、县人大代表,省、市、县政协常委,省、市、县政协委员的,需要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13、“主要表现”栏中填写现时的主要表现(包括优点和缺点)。要反映出本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作风、工作实绩、工作作风、联系群众、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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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政治历史问题及审查结论”栏中要写明政治历史问题的性质,何时由哪级党组织作的结论。

15、“奖惩情况”:凡受县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如实填写;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6、“选举单位意见”: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时,分别注明何时以何会议确定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代表登记表时,注明何时经何会议选举为代表。

17、“备注”: 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或代表是县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包括获得时间),均要注明。

18、登记表填写后,要经本人审阅。经核对无误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办公室)。

(二)填写名册注意事项

填报名册的排列,分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三项。每项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或代表是县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县及县级以上政协委员,以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包括获得时间),均要注明。

(三)关于登记表和名册的相关项目

登记表和名册的相关项目要互相对应,协调一致,各项内容

7 要按要求填写齐全,准确无误。登记表要按名册的顺序排列。上面写明人员类别和人数,名册和登记表都要装订成册。

(四)字体要求和用纸规格

登记表,一般用小三号仿宋字填写,字数较多时,可用四号或小四号仿宋字。名册均用小三号仿宋字填写。关于选举情况的报告,一级标题用二号宋体字,二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字,三级标题用三号楷体字加粗,四级标题用三号仿宋字加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用纸规格一律为A4型纸。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代表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召开中共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县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代表选举工作。从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到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代表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的程序办事,特别是要向党员讲清代表条件、构成比例及产生的办法等。对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把代表选举产生过程作为增强党性、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过程,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确保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中国共产党磁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提名情况的报告(样稿)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的报告(样稿)

4、代表选举产生情况的报告(样稿)

5、磁县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6、磁县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联系电话:2337575

中共磁县县委组织部 2011年9月4日

党代会代表选举通知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党代会代表选举有关程序

党代会代表选举大会主持词

党代会代表选举大会开幕词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关于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代表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乡镇党委换届党代会代表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党代会代表选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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