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小额账户管理费规定
一、收费对象
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季度统计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计息规定执行。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在季度统计期内每天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存款天数。
二、收费标准
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人民币。
三、执行时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自2010年二季度开始计费,扣费时间为2010年7月初固定日期。
四、收费方式
1.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收取,次季度首月固定日期为扣款日,从账户中自动扣收。
2.在固定扣款日,收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全额扣收时,按账户实际可用余额扣收,差额部分自动登记欠费。欠费部分,下季度累计计费,一次收取。
3.对小额账户管理费连续欠费达到或超过1年,账户资金余额为0,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停止对其提供金融服务。
4.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5.客户自行办理清户时,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以前所欠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律免收。
五、免收范围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1.代发低保、社保和养老金等社会福利性资金账户、代发工资等代发类资金账户;
2.办理授权代缴水、电、煤气、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期账户、其他代收代缴类活期账户;
3.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
4.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
5.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
6.收费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
7.VIP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小额账户管理费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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