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村居干部、工作安排大会制度
街道视工作需要可召开村居干部大会和工作安排大会,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或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
1、村居干部大会、工作安排大会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其他专题工作安排会议由各科室负责。
2、村居干部大会、工作安排大会召开前需要请示主要领导,原则上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
3、村居干部大会、工作安排大会会议由街道党政办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记录。
4、原则上能以各科室召开的专题工作安排会议不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村居干部大会、工作安排大会。
村居干部大会、工作安排大会参会人员为街道党政班子全体成员、街道全体干部、村居主要领导、村居涉及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
《街道村居干部、工作安排大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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