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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标准化条例(基建、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7 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管理

7.1 基本要求

7.1.1 各单位要针对变电设备在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工作,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7.1.2 变电站新建、改、扩建设备在验收前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验收准备会,成立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任务,制定验收规范。

7.1.3 变电站新建、改、扩建 ,大修、小修、预试的

一、二次设备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设备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验收消缺单,填写验收报告。缺陷完全消除,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7.1.4 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主变压器、110kV及以上主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站长(或技术员)、值班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7.1.5 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7.1.6 新安装、大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7.1.7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7.2 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

7.2.1 运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新建变电站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站内新设备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做好并监督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2.2 在已带电运行的变电站内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施工“三措” ,运行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交待施工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设置安全围栏,悬挂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牌。

a) 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三措分为三部分:土建部分、安装部分和二次接入部分,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分阶段编审。 b) 施工、调试单位在编制工程三措前必须到现场核对设备运行情况及二次接线情况。 c)施工安全围栏由施工方应根据变电站实际装设符合要求的钢网围栏。

7.2.3 基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运行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误碰、误跳运行设备,与变电站相连接的未投运线路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

7.2.4 基建施工电源必须使用与站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站用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站用电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压器冷却系统、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

a)使用临时电源时施工单位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安器,必须使用多股必须使用多股铜芯橡胶绝缘的护套软线,导线截面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临时电源负荷电流应小于所接电源箱上的支路开关额定电流。 b) 监督施工单位试验用直流电源必须从试验电源屏引接。严禁从直流馈线屏或运行设备中取电。

c) 监督施工单位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临时电源线路穿越站内行车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碾压措施。

7.2.5 运行人员应主动向建设单位了解工程实际进度,参与、配合输变电工程的土建、接地网(极)施工以及各主要隐蔽工程验收,了解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做好记录,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全面了解输变电工程的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

7.2.6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要提供经运行管理单位安监处审核通过的办理工作票人员名单,并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担任。站内要将全部施工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并留存,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提供特种作业证。根据施工需要使用电焊、动用明火等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办理高空作业联系单,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7.2.7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按照施工地点电压等级对应的安全距离,安装明显的施工限高和限宽标记。 7.2.8 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交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并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无安全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

7.2.9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办理出入证,出入证上人员与工作负责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相符,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人数应与工作票相符。

7.2.10吊车、斗臂车、大型货运车等进入站内进行大型起重、运输时,都应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运输途中有专人领车、监护,作业过程中设专人全程监护。

7.2.11在春、秋查等大型检修期间有基建施工的变电站应做好现场监督工作,严禁基建施工人员进入春查、秋查检修现场,保证春查、秋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影响春查、秋查检修工作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通知其施工负责人,停止施工工作,检修结束后再行开工。

7.2.12施工单位在基础开挖前确认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接电线、电缆、水管及消防管道等),站内图纸等反映的相应电缆走向只能作为参考。运行人员应要求施工方将开挖区域画白线,在白线四周向外一定距离进行人工开挖,开挖过程中随时注意地下设施。人工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接地扁铁、电缆、水管和消防管道等地下设施,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与站内值班人员沟通协调。人工开挖过程中如未发现地下设施,经运行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挖掘机、装载机及自卸车等进行机械挖掘。

7.2.12 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运行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行为及不文明行为时,有权制止、勒令停止施工作业并进行经济处罚。

7.3 变电站新设备的交接验收

7.3.1 工程建设完工后,运行人员应积极参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预验收和工程正式交接验收。按照交接验收大纲及验收规范中的内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现场处理。

7.3.2 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履行交接手续,新设备交接手续应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

7.3.3 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

7.3.4 运行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及装置没有缺陷,性能指标、安装质量及施工工艺满足要求;调试试验项目齐全,所有图纸、技术资料、调试及检验报告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必须具备由工程验收各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安装调试单位及生产运行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验收交接记录;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仪表齐全完好;生产准备工作周密齐全,满足保安、消防有关要求;电网调度、监控、运行管理等必备手段齐全,满足验收领导小组提出的有关要求。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7.3.5 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

7.4 输变电新设备交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7.4.1 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履行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行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状态的改变、接地刀闸或接地线的操作要作为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

7.4.2 新设备上的任何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行人员操作、许可、验收及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工作记录。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人员将新设备恢复到工作前的冷备用状态。

7.4.3 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搭接工作。搭接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

7.5 输变电新设备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7.5.1 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启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设备名称标志牌、安装调试报告等齐全,具备投运条件。 7.5.2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人员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完成。 7.5.3 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a) 竣工验收全面完成,无影响系统启动(调试)的遗留问题。 b) 入网批准书已经审核批准并下发变电站,保护定值已下达。 c) 线路参数已测试完毕,核相工作结束。

d) 系统调试人员全部到位,各种调试、仪器、仪表、工器具齐全,并检查完好无误; e) 设备编号已下达,设备标示准确无误。

7.5.4 变电运行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启动调试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操作票,弄清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及意义,并做好事故预想。 7.5.5 新设备启动前,启动范围内所有的一次设备均应在冷备用状态,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及小开关、拨轮等位置正确,压板均应在停用位置。

7.5.6 新设备启动前,变电运行人员应根据启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细致核对启动范围内所有

一、二次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的要立即进行操作调整。检查及调整操作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签名,可纳入正规的倒闸操作票进行管理。

7.6 新设备启动过程管理

7.6.1 启动过程中以下人员须留驻现场: a)设备厂家技术服务人员。 b)设备安装、调试人员。

c)工程24小时试运行结束后,正式移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工程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立即组织消缺。必要时申请设备停止试运消缺。

7.6.2 新设备自当值运行值班员向调度汇报具备启动条件起,即属于调度管辖设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有当值调度员的正式操作指令。

7.6.3 所有启动操作应严格按照启动方案规定的程序,规范作业,强化解锁钥匙管理,严防误操作。

7.6.4 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并将缺陷情况汇报调度及有关部门,设备消缺工作应履行正常的检修申请手续,办理工作票,输变电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当值人员应服从当值调度指挥,迅速进行故障隔离,幷立即汇报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运行单位应将详细情况汇报调度,根据指令停止或继续启动工作。

标准化变电站工作总结

标准化变电站建设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标准化变电站汇报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标准化变电站建设情况汇报

变电站培训

浅谈变电站运行标准化建设

浅谈变电站班组标准化建设

变电站标准化条例(基建、培训)
《变电站标准化条例(基建、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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