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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代会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2: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农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北京农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2010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农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北农广大同学权益,强化学生会服务职能,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是本会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本会全名为北京农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帮助下,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在校同学服务,促进其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本会基本任务:

第一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第二款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的联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教育,做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全国人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款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以学习为中心,在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积极倡导组织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社会实践、科技、文体等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提供丰富的校园文化服务,积极带动全校同学参加学校建设,关心学校发展,推动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方针是:服务为本,奉献为源,团结协作,锐意进取。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取得北京农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第一款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二款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无被选举权)。

第三款 获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第四款 参加本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款 有知晓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义务

第一款 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利的义务。

第二款 有在本会工作、服务的义务。

第三款 必须严格遵守《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遵守学校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制度,无危害会员和违反章程的行为。

第四款 会员有积极参加由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五款 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节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审议并通过主席团提交的学生会报告工作计划,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及学生会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参加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各学院按规定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最迟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款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款 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三款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四款 讨论和决定本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五款 讨论和决定应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情。

第二节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利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最高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校学生会秘书长、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 主持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常委会职责:

第一款 根据主席提议或其他学生干部建议或工作需要,讨论学生干部的人选问题及临时调整,并提交学生委员会审议和通过。

第二款 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的重要事件,必要时,可提请学生委员会讨论。

第三款 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

第四款 领导和组织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五款 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六款 负责召集、召开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协调安排和布置有关工作。

第七款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学生会工作的有关条例、规定,并提交学生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素质拓展部、信息网络部、公关部、女生部、权益部、大学生科协等十一个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代表决定的各项任务。

校学生委员会职责:

第一款 落实学代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实施学代会各项提案。

第二款 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及有关条例。

第三款 指导、考核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款 讨论、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建议。

第五款 负责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六款 向下届学生会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

第七款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讨论、通过增补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接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八条因毕业、修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或受到处分者,委员需自动离职。

第三节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九条校学生会在征求校团委意见的基础上,聘请一名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常委会委员,兼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的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学联的工作部署。

第四节主席团

第二十条主席团由校学生会常委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主席团是校学生会与各学院学生会联系的纽带,是全校各

级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协商与决策机构。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职权:

第一款 主席团行使职权的形式是主席团会。

第二款 讨论学生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听取校学生会工作总结,有效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款 讨论、决定全校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第五节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机构,受所在学院的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的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第一款 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款 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三款 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第四款 筹备各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各班班委会为本会的基本组织,接受各级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与班级团组织一起依靠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由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班内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班委会应根据本班特点,努力开展工作,并完成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所交付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具体实施与解释权归北京农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本会使用会徽(暂行),会徽式样及设计说明(见附件一),且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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