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协议合同
车主(以下简称甲方):搭车(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的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
1 .关于搭车的路程、及出行时间(乙方行程,考虑到交通及其它特别原因,时间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出行时间:
二、搭车的费用:
1、总计路程约一千九百公里,车上共乘坐四人,车辆过路费,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平均费用500元/人
2、签署协议合同后,即支付定金人民币100元,剩余400元,上车即付。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2、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约,须提前 1 0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应根据保险条例,按车辆保险赔付处理,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本次拼车是通过网络中寻找的春节回家长途拼车,乙方是在自愿参加、风险与责任自负。如果路途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甲方及乘坐人员之间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
四、任意一方违反拼车合约的处理
1、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仍旧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3、如乙方中途改变主意,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贰页,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