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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志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作日志》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工作规程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r8号)要求,对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工作日志》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为保证检查质量,促进机关工作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制定本规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工作日志》实施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按照每单位人数25%的比例实名抽取,保证市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市长审阅部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日志》,由市政府督查室通知、收集,先行初查,然后汇总初查情况,与收集的《工作日志》一并报送市长审阅。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全体成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抽查。

二、检查标准

每次抽查、检查,均从“是否一日一记”、“是否按月小结”、“是否审核签字”、“是否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是否扎实认真、实事求是”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并按照“优秀”、“合格”、“较差”三个层级对每本《工作日志》进行分别评价,然后计算各单位的优秀率。

三、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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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发抽查、检查通知。市政府督查室拟制附带具体抽查人员的抽查通知,经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审定后发送被抽查部门。被抽查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将被抽查人员的《工作日志》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抽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首先核对部门报送的《工作日志》人员名单,查看是否按确定的抽查人员据实报送(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日志》的,安排在下次继续检查),然后组织工作人员对每本《工作日志》进行检查。

(三)评价。根据检查内容完成情况,对每位同志的《工作日志》按A(优秀)、B(合格)、C(较差)作出评价,并计算出被抽查单位的优秀率(优秀人数/抽查人数)。

(四)下发督查通报。根据评价情况,起草《工作日志》检查情况通报,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以《政务督查通报》形式下发。

40工作日志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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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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