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书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一项工作,也是全社会责无旁贷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确保广大学生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既是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各位家长的义务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别是确保学生在节假日、双休日及放学离校后的综治安全不出问题,特由学校与各位学生家长共同签订《关于共同做好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书》。
一、责任双方:学校和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
二、责任内容:
1、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教导他们遵纪守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要求学生严守学校纪律,遵守行为规范,按学校规定时间上学、放学回家,不允许随意在路上逗留或私自到亲戚、同学家过夜,不准到偏僻或不安全处活动。若发现学生推迟回家或逃学,应尽快与学校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查究原因或去向,及时进行教育疏导,避免由此而引发的意外事故。
3、教育学生上下学及在节假日、双休日不得违法乱纪,并不得出现下列行为,否则,发生事故,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
(2)私自下河、下溪、下池塘、下水库游泳、戏水等,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3)私自外出游玩、爬山、爬树等,发生意外事故。 (4)参与打架斗殴、滋事抢劫、盗窃、敲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5)进入“三厅二室”(营业性歌厅、舞厅、录像厅、游戏机室、台球室)和网吧。
(6)骑摩托车、未满十二周岁骑单车、搭乘无牌证车船。 (7)违犯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校规校纪等。 (8)出现其他影响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监护人)、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公章):家长(监护人):(盖章) 责任人(签章):学生姓名:(年级班)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