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湖乡文化站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五河县沱湖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吴亚
承包人(乙方):欧明亮(34032219650807883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沱湖乡文化站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沱湖乡文化站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五河县沱湖乡政府院内。
3、承包范围:①室内地板砖245.5㎡,②墙角线175米,③楼梯台阶地板砖26㎡,④走道地板砖48㎡,⑤室内仿磁621㎡,⑥室内乳胶漆621㎡,⑦吊顶123.5㎡,⑧钢六五堂,⑨防盗窗21个。(详细预算见附表)
4、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5、工程总价款:四万柒仟贰佰四拾五元整。
第二条 施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 施工时限:工程期限_30 天,开工日期2011年6月15日,竣工日期2011年7月15日。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按时完工的,工期顺延。
第四条 质量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如有明显暇次的地方,由乙方负责返工或维修,返工或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装修工程结束后,报经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一次性付清装修工程的全部款项,如因面积不实,按实际面积单项预算均价计算。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乡财政所篇入账一份。
发包人(甲方):五河县沱湖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沱湖乡文化站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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