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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经济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6: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县经济商务局,翠屏区商务局,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鼓励、支持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促进我市酒类支柱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深入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川商酒管[2010]3号),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心酒示范店”创评的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成立“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建国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兰国宾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酒促办主任

何凤安 市酒促办副主任

成 员:张晓清 市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科科长

曾 剑 市酒促办酒类产业发展科科长

叶其伟 市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科(电话:8225189,传真:8238363),由张晓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拟制“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方案;负责“放心酒示范店”创评工作指导、协调、联络;负责“放心酒示范店”申报推荐材料审查及组织赴现场复审考评;负责承办与“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有关的其它事务等。

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区县“放心酒示范店”的创建组织工作和初评推荐工作。

二、“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方案

(一)参评资格条件

凡全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酒类批发企业、品牌酒类专卖店、经营酒类商品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经营资质条件:酒类经营证照(酒类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

2、经营商品品种条件:经营酒类品种,原则上酒类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须达30个以上,宾馆(酒店)须达15个以上,五粮液等驰名品牌专卖店不受品种限制。

3、经营商品质量条件:经营的酒类商品均为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饮料酒标签标准和进口酒相关标准的“放心酒”商品,无假冒伪劣产品。

4、经营场地和设施条件:有持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地和设施(含有相对固定的酒类商品库房),其中营业店堂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从业人员条件:拥有2名以上身体健康、熟悉所经营酒类商品的标准和相关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酒类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

6、企业管理条件:严格执行亮证经营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经营明码标价制度、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制度、购货销货台账制度(特别是采购过程信息记录真实、完整),具有严格的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制定有与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岗位标准。

7、企业形象条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近2年(2008年以来)无客户或消费者举报投诉,无商务、工商、质监、卫生、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在当地酒类流通市场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参评需提交的材料

1、宜宾市“放心酒示范店”评选申请表一式2份(空白表式见附件1)。

2、有关证照复印件,包括:

1、酒类许可证(指《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证》或《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2、《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3、与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4、2009年度的销售报表。

5、2009年度的纳税完税证明。

(三)申报评选程序及工作进度

1、宣传动员和创建指导。2010年4月至6月中旬,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酒类经营企业进行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的宣传动员和有针对的创建指导。

2、提交参评申报材料。2010年6月20日前,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区县“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规定的参评申报材料。

3、区县初审。201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区县“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赴现场初审,依据标准予以打分(《“放心酒示范店”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初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达标)。对初评达标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宜宾市“放心酒示范店”评选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审考评。2010年7月11日至31日由市“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复审考评组,赴初评达标企业进行复审考评。

5、审定确认和向社会公示。由宜宾市“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审考评情况,提出达标名单,提交市“放心酒示范店”创评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6、总结授牌。拟于2010年8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各区县组织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评工作进行总结,向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不良反映的“放心酒示范店”颁发由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酒类协会命名的“放心酒示范店”标识牌。

三、“放心酒示范店”创评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比照“放心酒示范店”的参评条件和《“放心酒示范店”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做好辖区内酒类流通企业参与创建评选“放心酒示范店”的宣传、指导和推荐工作。要以“创评”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酒类经营许可制度、亮证经营酒类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经营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张贴制度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为保证首批“放心酒示范店”按工作计划安排顺利评选和命名,各区县必须在2010年7月11日前向市“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达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是长期工作,以后每个年度的7月11日前均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本通知精神,向市“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该年度新参评“放心酒示范店”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

(四)市“放心酒示范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授牌的“放心酒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对获牌企业进行复审。凡经群众举报违规违法属实或被执法部门发现经销假冒伪劣酒类欺骗消费者的,将随时收回标识牌,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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