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含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责任。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机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缶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遇有特殊险情,有权组织人员撤离危险现场并如实上报。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各种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随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5.参与设施和设备验收,参加定期检查,督促项目部消除隐患。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检查落实情况。
7.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账,按月上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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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项目安全负责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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