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郑西良,男,汉族,1966年7月12日出生,住鄢陵县陶城乡三岗村10组,农民,联系电话:15136823668 被申请人:王根法,男,汉族,现年40岁,住河南省漯河市汇源区建设路20号院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王根法的豫LKP866号轻型普通货车。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郑西良于2014年5月11日被王红国驾驶的被申请人王根法所有的豫LKP866号轻型普通货车撞伤,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现为防止被申请人王根法在诉讼中转让或转移财产,造成判决无法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此致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西良2014年6月30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张彦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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