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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6: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程序

2008-01-1

1(一)申报程序

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二方面内容:新购置车辆的纳税申报、免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1、新购置车辆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的车辆,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警官证等身份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车辆,提供护照和居留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商检证和货物进口证明书。

(4)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车辆的技术参数表、底盘合格证),必要时验车核实(如是否带空调等)。

2、免税车辆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2)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包括挖掘机、平地机、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提供车辆正、后、侧彩色5寸照片、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身份证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提供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服务单位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正、后、侧5寸彩照。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正、后、侧5寸彩照。

(7)其它免税或减税车辆,提供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车辆价格证明、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配单、正、后、侧5寸彩照。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录入纳税申报资料有关内容。新购车辆申报,前台操作选择“新车征税”;免税车辆申报,前台操作选择“免税”,目前由省车购办办理。

纳税人名称、车型、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或底盘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必须完整准确地录入。

2、录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后,如发票价格扣除增值税后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由微机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即:应纳税额=发票(有效凭证)价格÷1.17×10%

3、录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效凭证)价格后,如系统提示发票价格扣除增值税后

低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10%.4、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微机系统中没有申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转车价信息模块办理有关手续。

5、纳税人申报的发动机和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以最新核发的同类车型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应纳税额;微机程序按“改装改型”业务操作。

6、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以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应纳税额;超过10年的,不再征税。因过户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微机程序按“过户补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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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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