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简称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各方家庭会议协商同意后,在自愿和平、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将位于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加油站附近土地,总计面
积平方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钱小兵使用,转让费元。
坐落(四至):
东:
南:
西:
北:
第二、该地块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
第三、付款方法:乙方钱小兵于年月日将上述转让
款.元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将上诉的土地使用权于年月日 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不得进行干涉。
第四、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集体对土地或国家政策对土地
进行调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有乙方承担,若遇甲方因土地减少或增加均不得对该土地进行干涉。甲方必须保证该土地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甲方不得拒
绝、推诿、拖延等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退回甲方该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赔偿相应的损失(误工费、支付款的同期银行利息等费用)。
第五、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例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交办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
甲乙双方应找公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协商不成的向泸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空口无凭签字为准,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及时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内容及法律
效果。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家庭成员):(家庭成员):
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