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交通局文件
泰交人„2007‟16号
关于高港运政及路政管理机构事项的批复
高港分局:你局《关于增设高港交通运政及路政管理机构的请示》(泰高交„2007‟24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高港区的运政和路政管理,经研究,对你局下属运输管理所(泰州市运政稽查支队高港大队)的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港运输管理所即泰州市运政稽查支队高港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名称分别为“泰州市运政稽查支队高港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各中队相当正股级,设正、副中队长各一名。
同意在“泰州市运政稽查支队高港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增挂“泰州市公路路政支队直属大队高港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牌子,人员隶属关系不变,路政管理业务接受泰州市公路路政支队及其直属大队的指导。
此复。
主题词:交通机构批复
抄送:市编办,市公路处、市运管处,泰州公路站。
泰州市交通局2007年12月17日印发共印8份
《泰州市交通局文件泰交人〔〕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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