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处考核德育导师办法
为了发挥德育导师在学校教育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调动德育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学校自主化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导师的产生和选择
在校的教职工(班主任除外)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师自荐与年级组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学生德育导师。
年级组将学生德育导师向同学公布,由学生根据个人爱好选择导师;或导师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所要指导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学生分为一类受导学生和二类受导学生。每位导师指导一类受导学生一人,二类受导学生1-2人。
二、考核办法
根据平时常规检查和年级组、德育处活动记录,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评分,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1、办法:依据德育导师考核细则,对德育导师的工作进行评分。评分最高的前十五位为A等;依此类推分别为B等和C等。 年终考核,获A等的德育导师加考核加1分;获B等的德育导师加考核加0.7分;德育导师加考核加0.5分。
职称考核:每学年加0.3分;连续三年任德育导师每学年0.4分;连续五年任德育导师每学年加0.5分。
《德育处考核德育导师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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