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验
资
报
告
**验字〔2007〕*-06号
**中心:
根据国务院2004年第411号令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单位截至2007年9月6日止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实收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单位开办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编字[19**]29号文件的规定,贵单位开办资金由***局拨付。经我们审验,贵单位于2007年9月6日收到开办资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山东昌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菏泽
2013年10月11日
山东昌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0530-7296869
验资报告
(适用于事业单位验资)
验资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2007年3月9日止开办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截至2007年3月9日止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甲方委托乙方验资的目的是为申请设立登记。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确保出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出资;
2、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3、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验资工作提供其要求的全部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07年3月9日之前提供验资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山东昌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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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验资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对其作出的与验资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验资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验资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验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验资报告。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准则)的规定进行验资。验资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验资工作,以对甲方开办资金德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乙方的验资不能减轻甲方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验资工作,出具验资报告。乙方应于2007年3月9日前出具验资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得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为法山东昌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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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督机构报告发现得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得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验资收费
1、本次验资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预计本次验资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取得验资报告日结清验资费用。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验资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验资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验资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验资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验资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后,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5、与本验资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验资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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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规定的格式出具验资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验资报告一式贰份,供甲方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验资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文及附件。
4、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是对甲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
(二)
2、
四、
五、
八、
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验资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验资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德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德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验资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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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验资费用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验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验资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地或与本约定书有关地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地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 种解决方式: (1)向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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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2007年2月25日
2007年2月25日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贵公司(筹)系由黄刚(以下简称甲方)、何永宁(以下简称乙方)、高振(以下简称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取得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东明)登记私名预核字{2013}第018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3年10月11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出资方式为货币;乙方认缴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出资方式为货币;丙方认缴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3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方、乙方、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甲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万元,于2013年10月11日缴存东明宾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筹)在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9170117960142050003137账号内。
(二)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万元,于2013年10月11日缴存东明宾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筹)在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山东昌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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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0117960142050003137账号内。
(三)丙方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万元,于2013年10月11日缴存东明宾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筹)在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9170117960142050003137账号内。
(四)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伍拾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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