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cn
莱芜市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验资报告 作者: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2期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近日,莱芜市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在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验资报告的通知》,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年检需要提交的《验资报告》作出了统一规范。
《验资报告》规范内容包括标题、收件人、总述段、说明段、结论段、用途段、签章和事务所地址、验资报告日期、附件、封面和规格共10项。明确规定《验资报告》审验结论必须说明审验认定的单位净资产实有数额,以及扣除规定的不能列入开办资金的资产后单位的开办资金数额。用于年检的验资报告还要说明审验认定的上年度结余、本年度收支和本年度结余等情况。
《验资报告》的统一规范,将有力促进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检和规范申请登记年检,有力地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
《莱芜市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验资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