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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法务专员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7: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业概述

[1]法务专员在法务主管的领导下从事企业法务的日常工作。草拟并审核合同,帮助建立公司人事制度,参与各种谈判,管理各种法律档案,参与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配合法务主管的各项日常工作。

法务专员是指企业法务部中在法务主管的领导下从事日常法务工作的人员。法务专员的角色类似于“律师助理”,其也是一个辅助的角色——协助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审核企业的合同及规章制度,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联系企业的外聘律师等。 编辑本段职业素描 工作内容

协助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参与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股改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法务专员需要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一般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工作经验: 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及所属行业的法律事务知识,一定的法律谈判技巧,这些是该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而较强的沟通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逻辑判断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也是该职业不可或缺的。 薪资行情

法务专员的一般月薪在2000-8000元左右。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法务专员的待遇差别相对较大。一般而言,大型外资企业的待遇在各企业中是处于上层的,其月薪可达6000元左右。对于国有企业,法务专员的月薪一般也可达4500元左右。与前两者相比,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对法务专员的待遇就要差一些,一般在2000-3500元。此外,不同行业的法务专员的待遇也存在差距,一般金融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法务专员月薪在4000-8000元之间;房地产行业,法务专员的月薪在3000-7000元之间,这是业内薪资待遇较高的两大行业。而其它行业的法务专员月薪一般都在2500至4000元之间。 职业发展路径

法务专员最早出现在大型外资企业。外商在中国投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而且中国正在加速推进法制化建设,因此,设置专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法务专员,对外企来说尤为重要。法务专员作为一种新兴职业,未来就业前景相当广阔。企业法务专员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需要其全身心投入到企业事务中去,除了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纠纷和风险防范,还要能够专业化地整合各种法律资源。法务专员的具体发展方向如下:

路径一:就企业内部的发展而言,法务专员其在积累经验后,可以向企业法律顾问的方向发展;

路径二:法务专员也可以向律师行业发展,如:公司律师、民事诉讼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这些均可以成为其发展方向;

路径三:一直在外企中工作的法务专员,涉外律师对其而言也是不错的发展方向。如果是在房地产公司中长期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日后可以尝试向房地产律师发展。

法务专员主要职责:

1.参与单位中长期项目的前期调查,为项目承保的前期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对项目全程进行跟踪,为业务部门处理相关事务及时(通过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何做好法律顾问(转)

——只要是律师,应该都明白: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有多重要。特别是在中国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的大背景下更显得尤为突出。

然而,我想说得是:企业给你每年4万元的法律顾问费,你为企业做了些什么工作,怎样才能让比你更精明的商场老板,在第二年度心甘情愿地将4万元再度送到你的腰包。我相信10名律师也许会有10种做法。我也知道一些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十分卖力,可一年忙到头第二年却不知所措地失去了继续做的机会,还给自己很好的安慰:这个企业老板不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

在这里,我想将我学到的一点经验告诉大家,也许能让好人律师少走点弯路。

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只要能帮企业在实质上将法律风险控制好就能抓住企业老板长期聘用自己的心。帮企业亲自草拟合同、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因为自己忙而没有将这些自己所做的工作形成文字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十分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

上述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导思想和具体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导致头年做的热闹第二年消失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精心的预防下,一年两年都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事项的产生,老板会不会考虑有没有必要聘用费用如此高昂的律师法律顾问,因为你的作用体现在\"哪里\"?要知道时下中国许多企业的老板在忙于商战的现实下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所谓,是企业都喜欢开年终总结的原因就在于此,而律师你的年终总结报告呢?你有吗?临时赶制的短短10页纸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老板可以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替代的工作,他还对律师你的法律顾问工作有依赖心吗?!

建议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写给企业看,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

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律师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律师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

十三、律师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第三部分:制定《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四、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可以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

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制定《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律师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

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律师可以参加。

五、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六、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九、律师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

3.对项目的后期管理、理赔等业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4.协助法律事务部相关主办人员处理公司诉讼案件,包括就案件是否提起诉讼或者对应诉等提供初步方案

如果是做法务的话,事情很杂的,如草拟员工的劳动合同、购销合同、收发传真文件。公司有诉讼的,要协助律师整理证据材料,或者直接由法务专员负责起诉事宜。

有的公司法务还会兼任人事助理或者经理助理,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管理事宜。

行政助理要会熟练使用电脑,会OFFICE。懂一些管理知识。在法务部的还有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什么的。 差距是比较大的,并受学历、经验、有无通过律考、行业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金融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的法务专员月收入在3500-8000之间,是比较高的。房地产行业的法务月薪也在2500-8000之间。当然,上述法务专员的要求比较高。 而其它行业的法务月薪在1500至3500之间。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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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0-02-0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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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

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

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

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

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

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

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

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

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

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

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

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

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

3、合同签订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

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1、标的;

(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

(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

(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

3、质量:

(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

(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

(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

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

(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

6、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

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

四、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审查业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提出建议

公司的法务部门是企业风险内控的职能部门。企业风险内控不单单是企业外部交易风险的识别和化解,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等事项的发现和追究。

在审核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时,从业务人员的介绍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基本完工。据此,可以判断本工程项目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非正常操作。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合同倒签直接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对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的监督缺乏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腐败行为。

外,若有可能法务人员也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为合同业务提供改善建议。例如,在审核捐赠合同时,建议变直接捐赠为间接捐赠,采用向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捐赠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的捐赠,又获取了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用于申报纳税扣除的捐赠收据。

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者直接派人对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使馆、对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律师行、行业协会、合作过的伙伴等,了解其是否讲信用,有无支付能力和财产担保等。

五、合同原件的保管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 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合同原件保管期限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因为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德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六、重大合同:重点审核和管理。

1、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

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

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

2、重大合同签订之前,应派遣考察团进行考察:

考察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

考察内容: 1)对对方的各类证件、资质和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2)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

3)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

4)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

5)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

6)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3、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

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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