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员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务专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工作职责和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法务专员岗位工作。 2 岗位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年龄
25周岁以上。 2.1.2 工作经验
从事法务相关工作1年以上。 2.1.3 学历要求
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 2.2 能力要求 2.2.1 基本素质
——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书面写作能力。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有法务纠纷处理经验。 2.2.2 专业资格要求
本岗位无相关专业资格要求。 3 工作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和法律服务。 3.2 隶属关系 3.2.1 直接上级
法务部副经理。 3.2.2 直接下级
法务助理。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a) 解答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咨询。
1 b) 负责公司其他一般经营行为的法务支持。
c) 协助法务部经理(副)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管理体系。 d) 合同的初步审查。
e) 出具非诉讼事务法律意见,参与调解工作。
f) 负责贯彻、落实、宣传《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保护管理条例》。 g) 负责办理公司法律授权工作。 h) 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检查与考核
可参照《全员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2
《法务专员岗位工作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