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学校应设立传染病防治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有专职或兼职的疫情报告人员。
3、开展健康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4、定期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并对全体教师定期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休息治疗,在治愈康复后方可上岗。
5、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有计划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卫生。
7、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防止食源性、水源性传染病的发生。
8、搞好教室卫生,坚持开窗通风换气、湿式扫除制度。
9、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机体免疫能力。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学生,应暂缓入托、入学时间,督促其到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10、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原因调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1、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高平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做好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或医学观察,对被污染的物品、食物及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消毒,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停止学生集体活动。
12、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传染源追踪调查,并认真落实疾控机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
13、对学生的室内活动场所和公共物品应定期消毒。
1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或未按照本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