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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 申请书(镇)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7: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息查询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

代表人:周庆雪, 男,汉族,1954年9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001号。电话:15939376279 代表人:王连海,男,汉族,1955年2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41号。电话:13525290897 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濮阳县柳屯镇柳屯村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支书 申请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对濮阳县黄河东路的道路规划的基本情况向社会作出信息公开。

2、请求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重新更换评估机构,重新对申请人的房屋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公平、公正作出评估。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在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居住,申请人王连海等七户村民自2000年以来按濮阳县的村镇规划,依法在濮阳县柳屯镇周村盖了三层楼房,村民王国强2000年盖了三层楼房其他五户村民盖了两层楼房,申请人和其他六户村民在新盖楼房内居住至今。申请人周庆雪等五户村民自1986年在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居住至今,2010年申请人周庆雪盖了三层楼房,其他四户村民2010年在原住所上盖了两层新楼房。

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拆迁评估价值过低 2013年7月19日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支部书记周和平1 向申请人送达了豫盛华评报字(2013)第038-034号《拆迁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申请人认为豫盛华评报字(2013)第038-034号《拆迁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不符合客观实际,对申请人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房屋评估过低,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的合法权利,申请人强烈要求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重新更换评估机构,客观、公正的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评估。

三、申请人依法请求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濮阳县黄河东路的道路规划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周村村委会对濮阳市黄河东路向东拓展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因该项规划涉及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12户村民切身利益,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办事,让申请人了解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信息、拆迁房屋的补偿情况。

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周村12户村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申请人唯一的住处,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

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请求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濮阳县黄河东路的道路规划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重新更换评估机构,重新对申请人的房屋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公平、公正作出评估为盼!!!

此致

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周12户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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