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包干协议
甲方:重庆凌达磁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汪代奇、杜清贵(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员工食堂工作量有所增加,在考虑到乙方(现有员工食堂工作人员汪代奇、杜清贵)工资收入不受影响且乙方能购胜任并能增加收入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乙方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担现有食堂的全部工作。
二、在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食堂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甲方按基本工资1500元/人.月、岗位工资700元/人.月、奖金400元/人.月、固定加班工资1000元/人.月,合计3600元/人.月发放工资。乙方完全明白固定加班工资1000元/人.月由平时加班、周六周日加班工资组成,并承诺对平时加班、周六周日加班工资不再有额外的要求。
三、当乙方有事请假时,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替岗,替岗人员在替岗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支付,但甲方要扣除乙方请假期间的相应工资。扣除标准按3600元/30天=120元/天计算。
四、乙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病假待遇、丧假待遇等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由于甲方已经定额发放了乙方的加班工资,乙方不再主张周六周日休息。否则,甲方有权扣回与乙方休息时间相应的加班工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综合部一份、财务部一份)、乙方(汪代奇、杜清贵)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凌达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食堂工作协议(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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